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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和顺县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
【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6-10-14 17:57:44 点击次数:1983 】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办发[2013]25号文《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国开办发[2014]24号文《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开发办[2014]66号文件《山西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确保我县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顺利开展,制定了《和顺县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并结合各自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建档立卡工作。

                  

                    和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0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和顺县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根据中办发[2013]25号文《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国开办发[2014]24号文《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开发办[2014]66号文件《山西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为搞好我县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档立卡对象包括贫困户、贫困村。对贫困户和贫困村进行精准识别,了解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主体,落实帮扶措施,开展考核问效,实施动态管理。对贫困乡村进行监测和评估,分析掌握扶贫开发工作情况,为扶贫开发决策和考核提供依据。2014年年底前,在全县范围内建立贫困户、贫困村电子信息档案,并向贫困户发放《扶贫手册》。以此为基础,构建全县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为精准扶贫工作奠定基础。

  二、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工作方法

 1、标准。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 以户为单位,家庭总收入减去生产经营费用总支出除以家庭人口,在此标准下的农村家庭,识别为贫困户。结合我县实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贫困户:

  1、现有能够满足生活条件居住房,又新建住房的;在城镇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2、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明显高于当地非贫困户的;

  3、家庭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农用手扶车、农用三轮车除外)、工程机械及拥有大型农机具(赠予除外)的;

  4、配偶一方或子女有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的、自费出国留学的;

  5、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6、长期(两年以上)不在本村居住的;

  7、对群众有质疑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8、具有其他不符合扶贫开发对象的情形。

  2、规模。根据晋中市扶贫开发办字[2014]13号文件《关于下达各县贫困村、贫困人口规模的通知》,确定我县的贫困人口规模为50368人。依据2011年“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基础数据按比例测算贫困人口、贫困户分解到各乡镇,再由乡镇政府分解到村。

  《和顺县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规模分解表》见附件1.

  3、做法。采取规模控制的办法,将贫困人口规模逐级分解到行政村后,各行政村根据分解到村的贫困人口规模逐户进行识别。贫困户识别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测算收入、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整户识别。

  4、登记内容。对识别出的贫困户要登记《贫困户登记表》和《扶贫手册》,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等六个方面内容。登记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步:规模分解。省扶贫办将贫困人口规模分解到各市,各市将贫困人口规模分配到各县,县将分配的贫困人口识别规模分解到各乡镇。以上工作在2014年5月15日前完成。

  第二步:初选对象。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分解到村的贫困人口规模,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指定负责人将贫困户申请条件和工作流程宣传到各农户。农户自愿申请,各行政村成立民主评议小组,制定民主评议方案,逐户测算农户人均纯收入,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以上工作在2014年5月25日前完成。

  第三步:公示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公告。以上工作在2014年5月底前完成。

  第四步:填写登记表。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下,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按照已确定的贫困户到户调查核实,并填写《贫困户登记表》。此项工作在2014年6月20日前上报完成。

  贫困户登记表见附件3.

  第五步:结对帮扶。对识别出的贫困户,都要确定结对帮扶责任人。各乡镇、村委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研究提出对贫困户结对帮扶方案,明确结对帮扶关系。此项工作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

  第六步:制定计划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结合贫困户需求和实际,制定帮扶计划。以上工作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

  第七步:填写手册。在县扶贫局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对已确定的贫困户填写《扶贫手册》。以上工作在2014年7月10日前完成。

  第八步:数据录入。在县扶贫局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等将《扶贫手册》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扶贫手册》由国务院扶贫办统一监制,各县负责制发,贫困户、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各执一册。以上工作在2014年7月底前完成。

  第九步:联网运行。由县扶贫办负责将录入数据进行汇总,此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

  第十步:数据更新。贫困户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扶贫户动态调整。此工作在县扶贫局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示意图及参考文本见附件2.

  三、贫困村建档立卡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工作方法

 1、标准。贫困村识别按照“一高一低一无”的标准进行。即行政村贫困发生率高出全省贫困发生率的两倍以上;行政村2013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60%;行政村无集体经济收入。

 2、规模。根据晋中市扶贫开发办字[2014]13号文件《关于下达各县贫困村、贫困人口规模的通知》,确定我县的贫困村规模为173个村。

  《和顺县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规模分解表》见附件1.

 3、做法。采取规模控制。依据2011年“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基础数据按比例测算出各乡镇的贫困村规模数(173个),各乡镇结合各自实际,按标准(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4300元)、按比例、按人均纯收入由低到高的顺序和人口总数在100人以上的行政村确定为贫困村。按照贫困村识别标准,符合条件的行政村采取“村委会自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扶贫开发领导组审定”的流程进行。

  4、登记内容。对识别出的贫困村进行登记。《贫困村登记表》包括基本情况、发展水平、基础设施状况、生产生活条件、公共服务情况、帮扶情况和帮扶成效等七个方面内容。登记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步:规模分解。县将贫困村规模分解到乡(镇)。此工作在2014年5月15日前完成。

  第二步:初选对象。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各村宣传贫困村申请条件和工作流程。各村根据贫困村识别标准,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村级组织充分讨论基础上,自愿提出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在规模控制范围内,产生贫困村初选对象。此工作在2014年5月25日前完成。

  第三步:公示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对贫困村初选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告。以上工作在2014年5月底前完成。

  第四步:填写登记表。在县扶贫局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对已确定的贫困村名单填写《贫困村登记表》。此项工作5月底前完成。

  贫困村登记表见附件5.

  第五步:结对帮扶。对识别出的贫困村,都要确定结对帮扶单位,县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研究提出对贫困村的结对帮扶方案,落实结对帮扶单位。此项工作6月10日前完成。

  第六步:制定规划。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结合贫困村需求和实际,制定帮扶计划。以上工作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

  第七步:数据录入。在县扶贫局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将《贫困村登记表》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以上工作在2014年7月底前完成。

  第八步:网络运行。全省网络数据录入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在2014年9月底前进行试运行。

  第九步:数据更新。贫困村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困村信息动态管理。此工作在县扶贫局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帮扶单位、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贫困村建档立卡工作示意图及参考文本见附件4.

  四、工作要求

  坚持扶贫措施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资金分配与扶贫瞄准及成效相挂钩,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贫困户、贫困村进行识别并建档立卡,并将其作为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档立卡工作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此,我县成立由韩亮副县长任组长的“和顺县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各乡(镇)要设立相应机构,制定建档立卡方案,一把手亲自抓,精心组织部署,加强指导协调,抽调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此工作。

  (二)强化宣传培训。近期县政府将召开全县建档立卡工作动员部署大会,按照省办统一部署,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乡镇、村要把建档立卡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识别标准、识别程序、结对帮扶等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个农户和每个行政村,做到家喻户晓,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建档立卡工作规范有序、数据真实。

  (三)明确责任分工。县扶贫局负责督查、考核、协调等工作,负责到乡、村规模及乡、村两级相关人员的培训,并组织完成建档立卡工作;县下乡办负责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结合贫困村需求和实际,制定帮扶计划,要求村村有责任单位,户户有责任人;县统计局负责提供相关数据;乡(镇)政府负责贫困村、贫困户的确认,具体组织实施建档立卡工作。

  (四)规范操作程序。贫困户和贫困村的识别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要全程公开、接受监督,体现结果公正。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提供虚假信息,严禁拆户、分户和空挂户,杜绝平均分配。各乡镇、村要有识别贫困人口、贫困村评议、公示、公告等相关记录和文字、图片、影像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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